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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交易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机动车交易的数量、车型、买主、购买时间及注册登记情况等。

  5.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对机动车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告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车辆报废、延缓报废和检验手续。

  (二)集中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由车主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或两个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流动服务点申报登记。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上门服务,按规定对申报登记的机动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对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要当场注册登记,核发专段号牌。

  2.对主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报废车回收企业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当场办理移交手续,并公开集中销毁。

  3.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要对申报登记和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复核,通知未申报登记的车主及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由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专兼职协管员、农村治保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整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要开展县乡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惩处。

  4.工商、商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车辆修理厂等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扣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整顿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

  5.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力争破获一批涉车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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