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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3.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1.全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3.丘北、临沧、保山、永胜等地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得到深入推广,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1.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的安全检验和管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土壤。

  四、整治对象和方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行动的对象是全市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整治方法

  1.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

  2.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不再收取注册登记检验费和2007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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