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丽江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方案中的阶段划分,及时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丽江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
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及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全面整治我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农村地区社会和谐,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志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忠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建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柳宗顺、市交通局副局长杜亚辉、市安监局副局长卢常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兴友、市旅游局副局长聂天宇、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福、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春光等同志。市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