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地质工作的科技水平
(十五)推进地质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遥感技术、数字矿业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努力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现有地质装备利用的效率。加强对外地质科技合作,推进对地观测、深部探测、三维地震和分析测试等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开展地质勘查先进技术研究和重要矿种的找矿预测研究,积极开展低品位、难利用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机构、地下水、地质灾害等野外长期观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建立地质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科技成果交流与评比,激励地质科技工作者在新时期求真务实、不畏艰险,取得更多的科技成果。
(十六)大力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吸引人、培育人、激励人、留住人”的要求,健全用人机制。落实国家有关野外地质人员特别是一线地质职工的工资和野外津贴等相关规定。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在实践中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成为创新型、复合型和科技领先型人才。加大对地质类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强地质类院校办学条件建设。根据地质工作的实际需要,保持合理的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国家奖学金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
(十七)加强科普教育,普及地球科学知识。建立科普宣传网络,普及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统一的科学发展观和资源忧患意识。加强地质科学教育,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增设地球科学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作用,依托地质陈列馆、地质公园等科技平台和自然景观,广泛深入开展地质科普教育,提高地质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
五、加强地质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八)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地政府要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当地国有地勘单位联系点制度,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关心支持地勘单位工作,指导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地质勘查工作秩序,为地质勘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宽松的环境。
(十九)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将规划内容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地质勘查规划成为指导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依据。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划组织实施的相关责任,从资金、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和勘查项目上保证地质勘查规划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