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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突出重要能源矿产勘查。煤是我省的优势特色矿产资源,根据国家和省煤炭资源的总体开发规划布局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编制全省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全面查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和资源潜力。优先开展电煤基地、煤化工基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积极开展煤层气、地热、铀矿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制定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五)加强非能源优势矿产勘查。重点加强对铝、磷、金、铅锌、锑、锰等矿产的勘查和综合研究。以满足磷化工、铝工业基地建设需要为目标,加强织金新华磷矿区、开阳翁昭矿区、黄平瓮安福泉磷矿区资源勘查,加强遵义北部和黔中地区铝土矿资源勘查。以寻找新的大中型金属矿产地为目标,加强黔西南卡林型金矿成矿区、黔东南金锑多金属矿成矿带、黔西北铜铅锌银矿成矿带、晴隆独山锑矿成矿带、松桃和遵义中部锰矿成矿区等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调查与勘查。
  (六)加强地下水勘查。把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作为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安排试点,加强勘查规划,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确建设目标,又好又快地促进我省地下水勘查开发利用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抓好地下水勘查开发工作。要确保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地勘基金用于地下水勘查的比例,各有关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也要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地下水勘查。
  (七)着力做好矿山地质工作,延长老矿山服务年限。开展全省主要固体矿产资源潜力调查,全面摸清矿山保有资源量、服务年限和危机程度,编制全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划。在矿权出让、政府资金安排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积极性,鼓励矿山企业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矿山地质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备,延长老矿山的服务年限。大力推进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积极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与利用。
  (八)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系统开展1/5万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等调查及综合研究。加强战略性资源远景调查、农业地质调查、重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城镇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九)强化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我省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岩溶石漠化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等地质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地下水与环境地质调查,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完善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网络。加强铜仁地区、毕节地区、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治理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开展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及脆弱性评价,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5万调查评价。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城市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推进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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