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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黔府发〔2007〕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地质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省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是全国矿产资源富集的省份之一,也是勘查开发相对滞后、地质灾害高发、工程性缺水严重的地区,还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投入不足,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功能不强,自然生态、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等问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地质工作,是增加资源储备能力、保障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全省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的对外开放。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战略,加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加强资源勘查,切实把优势矿产勘查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及保障程度;加强环境地质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下水勘查,提供水资源保障;依靠科技,增强地质工作创新能力;从实际出发,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
  (三) 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立足省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商业勘查为主体,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投资风险勘查,加大找矿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优先安排工业建设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需要的地质勘查工作。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偿使用制度为手段,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加强高新技术及适用性技术的应用,提升地质工作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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