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 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研判,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提高全市灾情动态监测、灾情信息快速获取和灾害事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依托公安“金盾工程”网络,2010年前,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队至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三级远程教育培训网建设,建成视频教育系统。推动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利用城市消防信息网络平台,在昆明等重点城市建立和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随时掌握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尽早发现和快速处理各类火灾隐患,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提高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安全评价公共信息平台,改进完善现有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新增城市火灾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系统、重点单位消防评估体系应用软件、消防监督信息实时传输系统、城市火灾发展趋势分析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判系统、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业务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准确把握城市火灾发展形势和规律。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消防工作发展指标、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考核体系,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正确认识消防安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认真组织实施。

  (二) 建立完善消防法规体系。以《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编制云南省地方标准《丽江古城消防技术规程》,为古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并解决古城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与国家规范相矛盾和无规范参照执行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相配套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充分挖掘、提炼、整理民族民间切实可行、易于遵守的村规民约、防火习俗,并以适当方式固定下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文广、工商、安监、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的年度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就本地区的消防工作及《规划》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