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实施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用电量和用气量,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实施阶梯式价格政策。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要在2008年前实施阶梯式水价政策,其余缺水地区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前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全省在2010年前要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电和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阶梯式价格政策的地区,省有关部门对这些地区不给予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和材料。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落实《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落实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一)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把握信贷方向,在信贷管理中高度关注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问题,加强信贷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总体目标的协调配合,加大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建立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二)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要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四十三)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活动。要以各种形式开展生动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让节能减排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十四)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由省政府进行的表彰奖励五年开展一次,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会同省人事厅每三年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五)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四十六)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构要抓好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行无纸化办公,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在省级政府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逐步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四十七)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其他产品,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