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布置

  2007年8月份起至2008年4月,为本市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阶段;2008年5月至6月为总结阶段。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使所有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二)考核检查

  市民政局将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促进公开”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织检查验收。此次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主要以区县为单位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通过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

  (三)总结交流

  明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情况,进行交流和总结,树立一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市民政局将召开会议进行总结,组织表彰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表现突出的区县将推荐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领导

  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为广大城乡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开展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经验交流

  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了解本地区活动开展的情况,组织好信息交流,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进展情况。同时要将形成的文件,创造的经验,树立的典型及时认真整理,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民政信息》、《社会救助工作交流》等刊物上及时发表各区(县)和街道(乡镇)的经验和做法,并通报进展情况。

  (三)注重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效

  各区县民政局在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操作、注重提高素质和政风行风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