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6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召开的关于在全国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
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本市将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此次活动以推进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成为民政部门“为民服务”的有效载体,成为党和政府“为民解困”的窗口单位,使各项救助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各项救助管理制度
各区县民政局要针对近年来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重点是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的办事程序,完善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和计算机管理等管理制度;完善民主评议、信息公开、张榜公示和发放签收等工作制度;完善岗位分工、操作权限、岗位职责等责任制度,各项制度要内容具体、职责明确、程序清楚、严格实施。
(二)规范救助工作办事程序
规范救助工作办事程序必须遵循“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的原则,对基层各项救助工作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要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核心业务信息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基层救助工作计算机流程化操作,强化救助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化操作中的权限意识和责任意识。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设定的用户名及其权限进行操作,做到岗位明确、流程明确、职责明确。要防止出现制度漏洞,给职务犯罪提供方便的不良现象;要防微杜渐,依法行政,落实各项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