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实事求是原则。督查人员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实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全局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
第九条 注重实效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着重在推动市政府决策的落实上下功夫。要突出重点,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十条 勇于创新原则。要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思想,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拟办、立项、
交办、催办、反馈和立卷归档等步骤。
(一)拟办送审。凡需督查的各项工作内容,市政府办有关科室应及时提出督查拟办意见,送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分解立项、确定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对重大和复杂的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前,应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立项交办。经领导同志审定后的督查事项,有关科室应及时到信息督查科立项登记,并拟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单位办理。立项登记应写明收办时间、来文单位、督查事项、领导批示、转办时间、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
(三)及时催办。督查任务下达后,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催办,每次催办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凡重要的督查事项或急件、要件应及时催报。到期未办结的,要进行督促检查,重新提出办结时限。
(四)反馈报结。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要按督查内容与业务分工,由有关科室分别收集、整理成单项或综合性书面材料送信息督查科,由信息督查科以《丽江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报》、《督查情况反馈》的形式报送交办单位。对其中已经办完的督查事项,应提出办结意见送有关领导审结,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有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定期移交文书档案部门存档。
第六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