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级政府重要会议决定涉及到本市需要贯彻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
(四)本级政府重要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转来的督查件、批办件;
(六)上级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重要批办件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上级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办的信访件;
(八)其他需本级政府承办的上级批办件。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分工归口,合理分流”的办理原则。
(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主要负责综合性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督查汇总和编发《丽江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报》、《督查情况反馈》。
(二)市政府全会、市长办公会、市长主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长批示,需要督查和反馈办理情况的,由综合科、信息督查科负责分解立项,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息督查科负责反馈办理情况,并通过《丽江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报》、《督查情况反馈》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和批示,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对口秘书科室负责立项交办,反馈落实情况并抄送信息督查科。
(四)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由对口秘书科室负责立项交办,反馈落实情况并抄送信息督查科。
(五)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转来的督查件、批办件,上级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办的信访件,上级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重要批办件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他需本级政府承办的上级批办件,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信息督查科办理并负责反馈。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围绕中心原则。开展督促检查,必须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使督促检查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政府的工作大局。
第七条 领导授权原则。市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授权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