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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狠抓服务”年,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督查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丽江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丽江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开展督促检查的工作部门。为了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大政方针和中心工作进行,切实推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丽江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努力贴近市政府领导的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有步骤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不断探索督查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加大主动查办的力度,逐步做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上级和本级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行政首长重要批示件的落实。主要包括:

  (一)上级和本级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上级和本级政府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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