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给予支持的企业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投资扶持,且重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发挥政府投资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促进带动作用,动员和聚合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向鼓励发展的项目、产业和领域。
(四)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功能,带动社会投资的良性发展
1.强化产业指导,改善对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编制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投资领域;建立投资信息网站,通过发布产业投资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信息,形成科学、高效、规范的市场信息平台,引导社会投资更加理性地流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金来源、总量、流动的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有的放矢地采取分类引导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创业投资事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
2.积极调动民间资金。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善民间资金的投资环境,加快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的转变,促进我省民间投资由目前的低水平扩张转变为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内涵式发展,由目前在各产业的拾遗补缺角色转变为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使山西由民间游资大省转变为民间投资大省。
推进地方金融体制、产品与服务创新,逐步建立起能够保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金融战略支撑体系。
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扩大省级政府资金调控规模。为弥补发展资金不足和公益性投资领域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通过省级政府的努力,大幅度增加各金融机构在山西的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为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4.努力从资本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要积极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积极推进企业并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和再融资能力,探索资产证券化新途径。
5.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全面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创优投资发展环境,积极引进省外境外投资,尤其是引进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商直接投资,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我省投资兴业。对于前景好的投资项目,省级政府要做好规划和积极进行前期投资,增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
(五)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正确使用
1.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制定并出台《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具体的责任约束制度,对违法违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政府建设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投资资金拨付程序,减少拨款的中间环节,将投资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上,按照项目进度下达投资计划,防止资金被克扣、挪用和滞留,确保各项建设资金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到建设单位,全部使用在项目建设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