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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具体到我省,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开采煤炭以及过多依赖资源型产业发展,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对生产、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据有关方面测算,仅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欠账就高达3700亿元。针对这一实际,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要按照不欠新帐、偿还旧帐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建设秀美山川。为此,“十一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二)省级政府投资资金供给分析
  1.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加,省级政府投资能力将不断增强。按照“十一五”时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比例测算,省级政府性财政资金投资五年累计为1463.09亿元。
  2.国家宏观政策总体上对我省有利,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空间比较大。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对于我省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机遇。《中共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提出许多支持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若干意见》,我省力争落实晋西北和太行山老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努力争取更多城市进入国家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继续在矿山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重要方面,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所有这些方面都会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得到国家更多支持。二是做好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从加强煤炭行业宏观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促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加强产煤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煤矿转产和产煤地区经济转型等6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帮助政府筹措上百亿的建设资金,而且在生态环境建设、企业重组发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产煤地区转型转产发展等方面,都可获得较大力度的政策支持。三是争取中央加大对山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拓宽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来源。
  3.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的潜力很大,融资空间较过去有所拓宽。要落实好已签订合作协议的460亿元省级政府信用贷款。
  4.加强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进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可带动、引导的其他主要资金
  在省级政府投资可带动、引导的资金中,金融性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外资和民间资金是主要部分。
  1.金融性资金
  按照“十五”期间我省存款增长幅度预测,“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可达到13500亿元。如果按2005年末的存贷比64.7%测算,可提供新增贷款4400亿元。如果存贷比提高到70%左右(比较合理的水平),即提高5.3个百分点,则新增贷款可以再增加700多亿元。
  我省优势产业中有一批效益好、实力强、影响大的全国大型企业,如参与资本市场,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十一五”时期,预计我省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融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融资额可达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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