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制作砖与墙体,回收煤炭资源、金属物质,开发环保材料,制造人造沸石和吸附材料。
3.冶金炉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冶金炉渣生产水泥和混凝土,利用膨胀矿渣珠制作轻骨,利用重矿渣作骨料和道渣,利用炉渣生产矿渣棉、微晶玻璃、陶瓷、铸石等。
4.化工废渣的综合利用。从化工废渣中提取纯碱、烧碱、硫酸、磷酸、硫磺、复合硫酸铁、铬铁等,并利用废渣生产水泥、砖等建材。
5.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利用尾矿制砖(替代石碤砂)、制作轻质加气加砂新墙体材料,将尾矿用作矿山井下充填材料。对尾矿库(坝)进行复垦、植被。采用先进选矿技术从尾矿中回收有用矿物,最大限度地提高有用矿物回收率。
(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分类收集处置系统,对现有回收网络进行优化整合,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回收综合利用体系。从以填埋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焚烧为主并辅以综合利用。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合理布局和发展。
2.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家电大量废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和报废车辆回收利用办法,建立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和报废车辆回收利用市场,推进废旧车辆回收拆解利用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
3.废纸的回收利用。健全回收利用网络,成立股份制公司或联合体,开展收集与再利用。建立回收特许经营系统,实现低成本、低风险和高速度扩张。
4.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通过价格和政策引导进行分类回收,开辟利用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
5.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尽快出台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收集网络,建立处理厂,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回收利用。利用回转窑焚烧技术、热解焚烧炉技术以及国际上新兴的高压蒸汽法、电磁波法等非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弃物。
6.污泥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统一规划,加大对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对污泥焚烧发电、制砖、制板、作为水泥生产的添加料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低成本、无害化、多用途的污泥处理和处置途径,推动污泥资源利用的产业化进程。
四、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
(一)有效落实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的工作载体。
省级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00号)的要求,深化九大重点领域的工作,进一步推进"九个一批"示范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百项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991行动计划"综合协调工作,经贸部门组织推进工业领域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水利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技术示范工程,环保、教育等部门组织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各地在积极配合"991行动计划"的同时,因地制宜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工作载体。
(二)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
1.优化整合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综合性重点工业功能区,重点培育具有一定特色、发展前景较好的综合性工业功能区,整改有保留必要、但需要对某些方面进行适当调整的工业功能区,撤并规模小、无发展前途、与有关规划和规定冲突的工业功能区,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按照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2.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在产业系统中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体系。科学布局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依照区内企业物流或能源流传递等方式,对不同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与调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
3.强化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把好企业或项目的准入关,严禁引进任何污染严重的产业与项目。支持鼓励入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工作,推进开发区(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开发区(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实施联建共享。
(三)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改进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作物生长小气候环境所需的光、温、水、肥、气等调控设施与设备,合理配置泵站、农电、库房、喷滴灌、保鲜库等设施。建设结构合理、先进适用的畜(禽)舍,全面应用畜禽养殖所需的先进适用配套设施及污水处理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