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城镇生活及服务业节水。建立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服务业用水量评估制度,加快改造跑冒滴漏、浪费水严重的自来水管网和原有建筑用水器具,加大老式便器水箱改造力度,鼓励使用节水型家庭卫生器具,提高民用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积极推进中水回用,以城市污水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污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至2010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制定和实施建筑业及商业服务业用水设施用水标准,服务业计划用水、定额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用地灌溉的节水工作。
4.积极推进海水利用。稳步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在海岛和严重缺水地区推进海水作为生活用水,开展海水冲厕示范工程试点工作;非自来水用于冷却、景观、绿化等用水,以节约淡水资源。开展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提倡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晒盐。至"十一五"末,海水淡化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日左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200亿立方米/年。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
1.优化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全省城镇体系布局,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工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合理布局基础配套设施,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积极探索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实行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行集约用地评价等相关指标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努力提高计划分配的科学性。
2.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监督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前置控制,按照投资强度、投资密度、容积率等要求,引导投资主体集约用地。实施前置控制与事后监督联动,建立项目竣工验收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推广混凝土空心砖和利用废渣生产烧结空心砖的技术与装备,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普及率,实现所有城市禁用粘土砖。积极引导农村小型砖窑转、停、并,严禁毁田烧砖等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逐步改造利用率较低又没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旧城区,有效盘活利用城镇闲置用地,达到规划确定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甚至长期闲置的土地,通过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方式予以处置。对闲置的小面积厂房,鼓励以转让的方式予以处理。
4.提高工业用地利用强度。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工业用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加快实施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给工业用地,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积极引导用地主体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业主利用经规划部门审批后超面积的绿化用地、空地建造厂房。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对厂房进行平房建楼房、楼房建多层等改造。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工业标准厂房。
5.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改造。加强村庄布点规划,逐步调整村庄布局。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和流转体制创新,逐步建立建设用地退出和转换机制。加强用地整理,闲置建设用地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调动各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积极性。
6.促进科学围涂工作。根据全省滩涂资源条件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围涂,注重与自然、经济、环境生态的协调,动态保护重要湿地。实行钱塘江滩涂围垦与钱塘江治理相结合,围垦服从治江。
(四)努力推动原材料节约。
1.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2.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推动木材节约。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产品使用寿命。制定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减少一次性木制材料使用。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3.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认真执行月饼包装成本不得高于出厂价格25%的规定。落实生产者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积极实施《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巩固重点工程、城镇使用散装水泥工作成果,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
(五)加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工业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推广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废液回收利用技术,积极开展工业中水回用。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和回收利用,推广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