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7〕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建设生态省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5〕39号)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实施相关专项规划和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基准年为2005年。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现实基础。
我省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已具备良好基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已进入人均生产总值3000-5000美元的新发展阶段;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基础较好,资源综合利用已从水泥、砖瓦、森工等行业向化工、造纸、电子、市政建设等领域延伸;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循环经济在多个层面同步发展,一批典型企业和工业园区逐步涌现,一批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始启动,倡导绿色消费和建设绿色系列工程等活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成效明显,2003年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单位,2005年底29个市、县(市、区)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命名,已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5个、省级生态乡镇92个。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重点,依靠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个环节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园区和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实践,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路子,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驱动、公众互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努力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的原则,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有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努力减少资源消耗,稳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降低废弃物排放量,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基本建成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循环型产业发展模式,为创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30个左右生态化改造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和100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30%的县(市、区)和40%的设区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建设要求。
2.主要指标。见附件。
二、大力发展循环型产业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1.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有益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根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改完善合理的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建设项目,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