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一次当班50人以上的生产车间、50人以上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损坏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为了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罗学军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灼华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