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产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厂房、加油站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对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有一些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新的火灾隐患还不断增加,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完善,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是当前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129号)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于2003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为对象,以严格依法管理、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