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丽江市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发挥老年人才资源优势。
八、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建立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老年福利设施、老龄产业、老年教育、老年优待服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把敬老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电子网站等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云岭十大孝星”评选、“助老爱心行动”等活动,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资金用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并指导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加强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家庭和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力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司法部门要通过成立老年法庭、组织巡回法庭审理等形式及时办理涉老纠纷案件,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