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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构建符合丽江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展老龄事业。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开设以生命关怀、老年康复为特色的专科医院建设,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产业。

  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导向,促进代际和谐。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建立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障。在城市,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稳定增长。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制,增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养老储蓄,倡导个人储蓄养老。

  在农村,要充分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对养老的保障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贯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从我市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补助为辅,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加强基金的有效管理监督,稳步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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