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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面对大好的机遇,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未来五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更加突出。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6万以上,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4%。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和空巢化程度加剧。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面临着新的挑战,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压力较大,在农村尤为突出。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社会有效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能得到较好满足;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较为缓慢,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敬老、爱老、助老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因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住发展机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宗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积极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丽江建设。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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