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丽政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为了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时期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丽江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得到较好贯彻,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我市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社会管理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老龄工作网络;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