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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第五条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三大方阵企业”中第一方阵企业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研发机构,第二、三方阵中的企业要力争建成省级研发机构。鼓励其他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六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第七条 支持产学研交流互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按照企业需求搞好跟踪服务和后续研发。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八条 创新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培养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企业技术专家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兼职授课或担任研究生导师。鼓励高等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与大型企业合作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九条 拓展产学研对外交流渠道。依托“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高科技孵化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我省联建科技园区;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设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并倾斜配置相关资源。
  第十条 加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建设。构筑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合作或共建项目为载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公共研发平台。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大型企业为依托,创办行业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技术开发实验室,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实验室,开展行业前沿应用技术研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要向全省开放,实行资源共享。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围绕新型能源与工业基地建设,尽快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旅游等八大支柱产业领域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
  第十二条 加快中试基地建设步伐。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围绕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共同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基地,实行开放式运营,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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