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一)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结合区域农业特点,组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重大关键技术项目为切入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种养业良种培育、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等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我省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支撑。
(二)完善公益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龙头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加强智力引进,人才培训,科技信息、技术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具备条件的机构要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农产品的检测和认证等技术服务。
(三)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三农”为服务对象,以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推广水平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新型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星火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科技“110”服务站和星火科技培训学校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发挥乡土科技人才的作用。要强化继续教育,加速知识更新,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逐步壮大乡村干部、乡村能人、农村星火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乡土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县、乡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现有技术人员的骨干作用。
七、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引导服务功能
(一)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把经济建设切实转移到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轨道上来。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激励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面向各市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工作,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激发创新要素的活力。新闻媒体要关注科学普及工作、关注创新企业发展、关注创新人才成长,努力营造全社会推进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二)注重省、市、县联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界定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设计,围绕重要产业建设创新载体,协调解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重大产业化项目的遴选、组织和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龙头企业和县域特色经济的需求,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