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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一)增加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与数量。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场化机制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应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要积极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鼓励省外各类机构来晋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业务。支持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等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到2010年,建立省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2~3家,各设区的市、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至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1家以上,不断扩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
  (三)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制环境,引导技术市场有序发展。促进各类技术要素进入市场、开拓农村技术市场。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技术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交易场所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现代化。
  (四)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引导与政策导向,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强化科技中介机构在信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市场和技术转让代理等方面的功能。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实现优胜劣汰,造就一批优势明显、功能齐全、信誉良好、影响广泛的科技中介机构。
  五、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
  (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在八大主导产业领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促使产学研联盟的战略合作贯穿于创新活动全过程,提高产学研合作效率。
  (二)培育发展各类产业园区。深化各类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园区积极开展“二次创业”;在太原和大同建立军工民品科技工业园区,发挥军工大省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入驻各类园区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示范、带动、集聚和辐射作用。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集成各类科技中介服务功能,利用信息网络环境,建立省市县联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广泛参与,常规服务与专题定向服务相结合的技术供求信息、技术交易、企业孵化、投资融资和咨询评估等五大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四)设立“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计划”。采用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等方式,资助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行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为主要内容、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对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晋进行成果转化的重大项目、省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的产学研联合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五)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的各类科技专家相互兼职,依托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共同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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