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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整个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底至7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评议内容和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成立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和办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把行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广泛宣传行风评议工作,召开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置。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的目标应是通过努力确实能达到的,承诺的内容要切合部门实际,多方倾听企业和群众的声音,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具体明确,规定时限,使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3、选聘评议代表,建立评议组。市、区、县行风评议领导小组选聘评议代表、成立评议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要由部门行风评议领导小组选聘评议代表,成立内部评议组。评议代表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人民团体干部、企业干部、私营企业主、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评议对象业务、掌握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踏实、敢于和善于评议的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所聘的评议代表具有调查权、督察权、评议权。

  4、培训评议代表。市、区、县纠风办、监察局对所聘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部门及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请有经验的评议代表介绍经验和体会;组织评议代表参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程序以及服务窗口;评议代表讨论怎样开展评议,拟出工作计划和制定各类问卷调查表,作出分工,明确责任。

  (二)调查和评议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1、市、区、县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调查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重点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要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准、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成绩和问题。

  3、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但上一级的评议组可直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级进行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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