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原地纪委扩大会议和国务院、省政府、原行署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持续、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云政办发[2003]12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对部门(行业)风气的评判和监督作用,增强纠风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讲求评议质量,重视实际效果。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不断解决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旅游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风气的好转,为我市行业作风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全省重点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去年评议过的旅游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进一步抓好巩固和落实。
三、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落实情况;
(二)执法队伍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私拿回扣,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三)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