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根据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提倡节约重视环保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宣传报道方案》的要求,组织好相关宣传报道,教育消费者和经营者树立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节约消费、理性消费,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督促生产厂商控制过度包装,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要在重要时段播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报道和相关公益广告;报纸等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开辟资源节约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揭露、曝光和批评过度包装的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五)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企业要加快节能绿色产品的研发,并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
三、建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自治区经委等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区有关包装物生产和使用的地方标准,明确规定包装物的容积、材耗、成本等指标,形成完整的包装物标准体系。包装物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生产、使用包装物。对违反标准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装改进工作,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按照减量化、可降解和循环再生使用的原则,积极推广无毒、无害、轻量、薄壁的包装物和生产工艺。
(三)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区的包装专项支持。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包装专项资金,对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包装物循环利用、先进包装机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包装物生产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改进包装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我区包装工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
(五)加强包装管理力量,充实管理队伍,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遏制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对包装的设计、回收、再利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加强对包装物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包装物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包装产品大检查,对违反标准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自治区各级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商品过度包装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价实不符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搭售其它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