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等七部门《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45号 2007年3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实施意见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反对商品过度包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对过度包装、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生产厂商、销售商家为赚取更多利润,在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泛滥,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材料过当;结构设计过当、包装功能过剩;表面装潢过度、包装成本过高等。这种现象既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过度包装折射出的是一种炫耀消费、相互攀比消费的社会不良风气,其造成的危害很大。一是浪费资源。例如,与国外普遍采用三瓦楞纸箱相比,我国采用的五瓦楞纸箱多耗材70%。二是污染环境。据统计,我区每年产生120万吨生活垃圾,其中有24万吨是包装物,主要来自过度包装。包装物处置不当,还将对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四是助长了奢华浪费、畸形消费的不正之风。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反对过度包装,杜绝包装浪费。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一)积极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宣传我国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过度包装的巨大危害,引导和鼓励公众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的行为。
(二)大力弘扬“八荣八耻”,摒弃奢侈浪费习气,树立节约道德风范,使全民节约变成社会习惯和时代精神,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时时节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