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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7]88号 2007年6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顺利开展。
  二、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 (区)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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