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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贫困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十八)重视公共安全科技和产品开发。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应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重点是抓好市、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衔接和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认真研究和把握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和推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新鲜经验,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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