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林地恢复治理的其他指标可参照执行《森林土壤测定方法》 (GB78(30-92)- 87)、《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等相关行业标准。
(四)牧草地恢复治理标准
1、复垦的牧草地适于种植当地中等品质以上的牧草,且单位平均产草量达到当地草地平均产草量以上。
2、部份浅采场复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厚度在50cm以上,其场地平整度不超过25°。
(1)排土(石)场用于牧草地,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厚度2cm以上,其边坡坡度小于30°。
(2)废石堆中易风化类型复土厚度在 30cm以上,不易风化类型复土厚度在0.50m以上。
(3)尾矿库、贮灰场用作牧草地的一般复土厚度50cm以上。
3、建设有牲畜可饮用设施,水源保证率在100%。
(五)建设用地恢复治理标准
1、矿山露采场、塌陷区(沉陷区)、排土 (石)场等开发整理时,已进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达到的地质环境基本条件如下:
(1)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或失稳边坡经工程治理,坡比合适,不存在滑坡、崩塌、危岩灾害隐患;场区稳定,不存在岩溶塌陷。
(2)塌陷(沉陷区)建设场地,采空区已经治理,基本达到稳定,3年内地基沉陷量不超过1cm。
(3)排土(石)场建设场地,具备有至少 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或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措施,经测试场地稳定性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开发整理建设场地基建标高符合防洪要求,并因地制宜建设有地表、地下排水系统,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3、开发整理建设场地填料应分层夯实,其密实度已达到相应建设用地的要求。场地填料中无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物料。
4、存在重金属污染、酸碱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的场地,必须设置防渗漏、防污染设施,且不能作为民用建筑用地。
5、矿山露天采场、塌陷区、排土(石)场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时,其土地条件应达到 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
(六)水域开发用途标准
1、适于水域开发的露采坑与地面塌陷区已进行防渗漏工程处理,确保蓄水不渗漏。
2、开发水域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养殖用水域应达到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农灌水库、山塘水域应达到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蓄水场区及周边的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污染源已进行清除,不会对蓄水区水质造成污染。
4、蓄水场区应修建有防洪设施,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产生水害危及周边环境。
5、有充足的水源,能够满足蓄水、养殖的需求。
6、水域开发应符合当地城镇或乡镇规划,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三、矿山公园类治理标准
1、采空区、排土(石)场等矿山活动遗址的稳定性好,地下采场遗址不存在岩体塌落和巷道大量充水与突水的可能性,安全有保证。
2、有配套完善的供水、供电、通风、运输、排水等设施。
3、改造为景观水域、娱乐用水水域的,其水质应达到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4、利用露天采场、排土(石)场建设园林公园,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重点,立地环境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种植的树种观赏性特征突出,乔、灌、草合理配植,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5、开发为矿山公园的应有保存完好的探、采、选、冶、加工等矿业活动的遗迹、遗址和史迹,并具备游览观赏、科学考察价值和教育的功能。
四、生态恢复类治理标准
1、矿山受损、压占土地植被恢复所选择的目标植物和群落类型适合于矿山的生态环境条件并与当地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2、矿山植被复绿方法选择恰当。斜坡或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的适宜条件应符合表3-2要求。
3、矿山植被恢复效果验收判断标准见表 3-1。
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其他指标可参照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T183372-200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等相关行业标准。
表3-2
地面斜坡与露采边坡复绿方法的适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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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条件 │ │ 边 坡 状 况 │ 施工 │
│ │ ├───────────┬────────┬────┬────┤ │
│ │ 应用地点 │ │ │ │ │ 季节 │
│方法 │ │ 类 型 │ 坡 率 │ 坡高 │稳定性 │ │
├─────────┼───────┼───────────┼────────┼────┼────┼─────┤
│ 铺草皮法 │缓坡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1 │<10m │ 稳定 │春、秋 │
├─────────┼───────┼───────────┼────────┼────┼────┼─────┤
│ │陡坎、 马 │ │ │ │ │ │
│ 植生带法 │道、坡面凹 │坡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10m │ 稳定 │春、秋 │
│ │陷处 │ │ │ │ │ │
├─────────┼───────┼───────────┼────────┼────┼────┼─────┤
│ │ │坡质及强风化边坡或人 │ │<10m │ 稳定 │ 春、秋 │
│三维植被网法 │坡面 │ │ 1:1.5-1.1 │ │ │ │
│ │ │工回填 │ │ │ │ │
├─────────┼───────┼───────────┼────────┼────┼────┼─────┤
│ 香根草篱法 │缓坡 │土质边坡 │ 1:1.5-1.1 │<10m │ 稳定 │ 春、秋 │
├─────────┼───────┼───────────┼────────┼────┼────┼─────┤
│ │陡坎、 马 │ │ │ │ │ │
│ 挖沟植草法 │道、坡面凹 │软质岩边坡 │ 1:2.5-1.1 │<10m │ 稳定 │春、秋 │
│ │陷处 │ │ │ │ │ │
├─────────┼───────┼───────────┼────────┼────┼────┼─────┤
│ 土工格室法 │缓坡 │岩质边坡 │ <1:1 │<10m │ 稳定 │春、秋 │
├─────────┼───────┼───────────┼────────┼────┼────┼─────┤
│ 浆砌片石骨 │坡面 │土质及强风化边坡 │ 1:1-1:1.5 │<10m │ 稳定 │春、秋 │
│ 架植草法 │ │ │ │ │ │ │
├─────────┼───────┼───────────┼────────┼────┼────┼─────┤
│ 藤蔓植物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1:0.3 │ │ 稳定 │春、秋 │
├─────────┼───────┼───────────┼────────┼────┼────┼─────┤
│ 喷混植生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 │ 稳定 │春、秋 │
├─────────┼───────┼───────────┼────────┼────┼────┼─────┤
│ 客土喷附法 │陡坎 │各类边坡 │ <1:0.3 │ │ 稳定 │ 春、秋 │
├─────────┼───────┼───────────┼────────┼────┼────┼─────┤
│ 液压喷播法 │陡坎 │地质边坡或人工回填 │ 1:1.5-1:2 │<10m │ 稳定 │ 春、秋 │
├─────────┼───────┼───────────┼────────┼────┼────┼─────┤
│ 栽植木本植物法 │ 堤坎、坡脚 │ 坡脚 │ │ │ 稳定 │春、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