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快队伍建设。将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人才培养列入信息化培训总体规划,采用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和远程教育、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采集、传播方法和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知识以及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常识的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农村信息管理服务人员和农村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信息员采集、分析、整理、发布信息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联合其他基层涉农部门的力量,依靠村组干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营大户,构建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展示建设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的信息意识,充分发动相关科研院所、企业、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数字乡村”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措施来抓,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将“数字乡村”网站纳入政府网站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完成时限,强化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商务、卫生、广电、统计、工商、信息产业、扶贫、测绘、通信、邮政、气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抓好全省“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十八)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和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由省农业厅为主负责实施,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配合。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并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省政府信息产业办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做好审定“数字乡村”技术方案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各通信企业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纳入重大投资计划并审定相关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交通、建设、水利、林业、民政、民委、扶贫、教育、卫生、商务、气象等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交换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国土资源、测绘等部门负责农村地理、农村地籍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和服务;通信、广播电视、新华社等部门和媒体负责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级细化工作目标,层层明确工作责任,依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统计机构和乡(镇)、村委会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按时完成任务。各地都要签定“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目标责任状,年底组织检查考核,对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应用范围广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