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先进的农业智能生产管理技术和计算机自动控制等技术在农田水利建设、农田作业、良种工程、农作物栽培管理、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完善农作物栽培管理、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畜禽饲养管理等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疫病监测预警、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管理等服务系统,加快农业机械和装备的信息化,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以及农资物流配送与连锁经营等环节中的应用。
(十)推进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建立完善法律政策咨询、政策补贴、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卫生防疫、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信息系统,加快普及信息技术在农村教育、科技、建设、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治安等公共事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管理服务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十一)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引导科研机构和涉农厂商、通信运营商,开发适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村需要、方便农民使用、价格比较低廉的电子信息产品。依托新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各涉农网站、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网络资源,搞好面向农民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经纪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探索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电脑、广播、电视、电话、信息接收机与科技服务相结合的信息服务模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全方位地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的信息需求。
四、“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措施要求
(十二)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信息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强“数字乡村”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强化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农业和农村信息采集、传输、发布和服务等标准,建立完善管理、监督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网络管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完善共享机制。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与“金农”工程、“金水”工程、“信福”工程和“三电合一”项目、电子政务等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整合网络资源,联合共建共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真正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认真进行采集数据的分析、整理、核实、报送和发布,及时、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可靠。
(十四)加大建设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投融资机制,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省财政要加大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对贫困县、乡给予重点倾斜。省信息产业部门要从已有的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对“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的信息资源采集、硬件更新配置、软件设计开发、人员培训和网站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补助。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支农经费预算,同时支持和鼓励电信、网通、移动、邮政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参与,不断拓宽建设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