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7]134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为确保“数字乡村”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农业农村信息化现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带动下,我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发展较快,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信息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健全、实际应用范围不大,涉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队伍建设也很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面对我省农村国土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交通较为闭塞、信息化发展严重滞后、干部群众信息互动不够等实际状况,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二)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省信息化、数字化、电子政务和“数字云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基层最基本的情况,为制定政策、实施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领导和规范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协调服务,切实把“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二、“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