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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建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拆除作业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拆除作业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06]135号)及《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徐政发[2007]2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贾汪区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县(市)、区房屋拆迁实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第四条 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拆除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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