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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意见》的通知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支护和地下暗挖工程除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二)深基坑开挖(含支护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出图章。
  四、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论证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专家库中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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