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粮食事权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地方储备粮按粮权实现、专仓存储、落实专人、独立核算、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模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成立独立核算的地方储备粮库,实行帐、财、物、人与购销企业彻底分开。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按“一次规划,逐年到位”的办法建立。
二、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规模
根据丽行计字〔2002〕第245号《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市储备粮规模为1200万公斤,其中:市200万公斤(小麦);玉龙县 200万公斤(小麦 100万公斤,稻谷100万公斤);古城区150万公斤(小麦50万公斤,玉米100万公斤);永胜县250万公斤(小麦50万公斤、稻谷200万公斤);宁蒗县200万公斤(稻谷);华坪县200万公斤(小麦100万公斤、稻谷100万公斤)。
根据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按“一次规划,逐年到位”的管理办法,目前我市按专仓专储、专人专管及储备品种等方面符合地方储备粮管理要求的有市储备粮200万公斤;宁蒗县储备粮20O万公斤,其余三县尚未落实和规范管理。对尚未落实和规范管理储备粮的县,在2003年底要尽快按照规范的储备粮建立办法加于落实,确保我市的粮食安全。
根据我市目前财力较弱和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较多的实际,各区、县慎重追加储备粮规模,待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处理完毕后可适当追加规模。如各县要追加规模的,必须相应追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根据各自的财政能力来定。
按照建立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新建立的储备不准分散储存、不准用质次价高的老商品库存粮充抵。对原确认为储备粮老商品粮,一律作为退耕还林供应粮来处理。
三、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利费补贴办法
丽署发〔2002〕20号关于《丽江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文中明确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原则、范围和顺序。各级政府必须落实和明确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以及专仓专储、专人专管、利费补贴、 轮换制度等政策。
为了防止出现入库时成本过高,政府难以弥补亏损的情况,在确定储备粮分品种结算价格时,必须考虑当期市场价格和未来价格走向,储备粮库发生储备粮入库时,必须要有政府明文规定并明确了入库品种、数量、价格的文件。
由于收购价格不合理,在入库时就形成损失的,由地方政府承担损失;由于管理环节上造成损失的,由储备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