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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相关文件的通知


  二、处理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的意见

  (一)我市处理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的基本原则

  我市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确定价差、制定消化计划、落实利息补贴、加快处理进度、力争两年完成”。

  (二)处理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的有关意见

  处理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的意见一是根据《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处理办法的通知》(丽行财建〔2002〕12号)文件要求,老粮首先要用于退耕还林、救灾救济粮食的供应;二是根据行署会议纪要关于在处理老粮形成的价差损失可采取粮食风险基金弥补的精神,结合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使用情况和老商品粮库存数量、成本状况,制定出老商品周转库存粮食销售计划。

  (三)处理老商品库存粮食的具体办法:

  1.2001年3月末,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老商品库存粮食为6844万公斤;截止2002年3月31日全市老粮基数为3377万公斤,按行署粮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明确每公斤补助0.10元标准;一次清理划断,政府补贴金额338万元,分两年从风险基金中进行消化。

  2.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采取等值不等量的办法,积极进行品种余缺调剂或品种串换的办法来处理老粮。

  三、积极消化处理陈粮形成的价差损失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粮食风险基金节余情况,积极消化2000年度前销售陈化粮形成的价差损失及现在尚未销售的陈化粮预计形成的价差损失。

  各区、县政府、财政、粮食、农发行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我市老粮在今明两年内处理完毕,为我市粮食购销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粮食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规范和完善丽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意见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市各级粮食储备的有关政策、制度,储备计划、储存布局、承储企业(库点)、储备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市、县级储备粮食库存及贷款的安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的管理,根据丽江市政府关于《丽江市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对我市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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