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职改[2004]76号)
各系列主管部门、区人劳局、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组建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
二ОО四年十月十日
厦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组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2]1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库)是由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负责本市相应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条 厦门市高级评委库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报福建省人事厅批准。厦门市中级评委库由厦门市各系列主管部门组建,报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厦门市初级评委库由厦门市系列(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
第四条 厦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数据库并统一管理。厦门市初级评委库由厦门市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数据库并统一管理。
第二章 评委库组建
第五条 评委库按系列分设。为了加强专业化评审,具备条件的专业(学科),应按专业(学科)组建评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