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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实施,包括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后及时按要求录入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将数据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等。
  (五)村级接种单位
  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资料。
  七、实施步骤
  (一)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的建立
  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前,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须逐级向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表,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对用户的硬件环境和网络环境进行确认,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通过网络填报接种点客户端用户档案表,建立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用户档案,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二)人员培训
  2007年8月底以前,对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人员进行首轮培训,在试运行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逐年对其它县(市、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系统管理,以及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后,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人员须经市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接种信息管理
  1、既往接种信息录入:儿童既往接种信息由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的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录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基础数据库。2007年启动系统的区,既往接种信息的录入对象为所有在册2005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2008年启动系统的区,录入对象为所有在册2006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依次类推。既往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要在当年11月底以前完成。
  2、常规信息管理: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儿童预防接种数据的录入、审核、订正、查重、上报、备份、预约等接种信息管理工作。
  (四)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在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应定期对辖区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定期对辖区系统实施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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