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0%以上的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在2009年底以前完成。
(二)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县(市、区),辖区内95%以上的适龄儿童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五、系统实施条件
(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具备用于辖区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处理器频率高于1500MHz,内存大于256MB)。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ADSL或光纤)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
4、具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的人员2名。
(二)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
1、开展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处理器频率高于1500MHz,内存大于256MB)。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ADSL或光纤)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备预防接种工作经验的人员1-2名。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利用条形码或磁卡等介质,配备相应的识别设备、存折式打印机,实现自动化管理。
六、组织实施与职责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组织开展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制定本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受理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出的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申请,制作下发安装配置文件,维护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的编码和注册码;开展县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培训和督导工作。
(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制定本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计划,承担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审核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出的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申请;开展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的技术培训和督导工作。
(四)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