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组织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深入开展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海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的自觉性以及依法用海的意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工作交流,提高各级领导和海域管理人员、海监执法人员的依法管海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
(三)全面开展海域使用普查登记。对已经使用海域的用海项目逐个登记,确定界址,核准面积。
(四)完成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工作。根据国家《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成果要求》,以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的原则,年底前完成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五)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国海发〔2002〕5号)规定,依照审批权限划分和规定的审批时限,做好海域使用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
《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项目用海,换发新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换证率要达到100%;经有关涉海部门批准但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项目用海,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年底前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
(六)严格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对于改变海域属性,严重影响海洋资源环境和邻近依法用海活动的用海项目,必须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对相关产业影响较小的项目,出具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
(七)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对新用海项目和已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对拒不缴纳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查处。收取的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按规定上缴。
(八)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以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数据和海洋功能区划数据作为底本资料,委托南京师范大学专门为我市设计海域使用管理软件,将海域使用普查数据、功能区划数据、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情况、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等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并对海域使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监视、监测,实现海域使用有关数据的不断更新,为政府决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