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紧急通知
(丽政办发〔2003〕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府办电〔2003〕121号)内部明电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前提,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对此,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丽江城市建设发展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措施,新办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
房屋拆迁许可证,监督检查拆迁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文明拆迁,提高拆迁和评估工作质量。建立和健全拆迁纪检、监察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坚持违法必究,对拆迁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拆迁市场,完善市场规则。严格审批房屋拆迁和评估资质,引导拆迁行业规模发展。强化拆迁队伍法律意识和文明拆迁意识,提高拆迁队伍素质。通过规范拆迁市场和加强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规范的拆迁和评估队伍,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