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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各行业人员的培训和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效地防止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由于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设施老化,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35起,死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265.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2、2%,死亡人数下降33.3%,受伤人数下降66.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63.2%。其中发生重大火灾2起,损失为150万元,占火灾损失总数74.6%。目前已进入旱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量增多,是火灾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旱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今年我市发生两起重大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措施。11月上旬,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水、电、油、气等生命线工程、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景点、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同时,还要加强城乡结合部集吃、住、生产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和五小场所(小工厂、小商店、小作坊、小饮食店、小娱乐场所)、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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