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随着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无线电管理作为信息产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频率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推进我区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无线电管理的核心是对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管理,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随着无线电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和广泛运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无线电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必不可少的职能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1.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履行政府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落实辖区内的无线电通信设备设置单位或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它无线电管理法规。加强有关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做好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发生时的通信组织、指挥、调动。协调落实区域内电磁环境规划和保护工作。

  2.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自己的实际,有条件的区、县应确定1至2人专门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也应至少落实1人为兼职管理员,并且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兼任。今后,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若工作变动,政府办应及时调整和补充,不允许缺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