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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各级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有关人员参加集中行动,部署各项工作,营造大检查氛围。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市县农业部门根据行动方案,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组包片,开展拉网式排查;省厅分别派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组、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组和新闻采访报道组,开展质量抽检和宣传报道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7日至9月21日):省厅由处长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集中检查验收,重点是总结先进经验,查找漏洞、检查行动落实情况,防范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场检查情况量化打分,打分结果记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22日至30日):各级农业部门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检查行动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全系统各单位进行总动员,制定严密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周密计划,统一行动。由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所有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彻底的“地毯式”大检查。省厅明确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畜牧业、种植业和水产业专业组分别负责大检查工作相关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层层落实任务。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层层抓落实,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划定检查区域,突出检查重点,分工包片,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省级重点对各地开展大检查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组织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市级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县级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逐条落实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从严查处。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推广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生产技术,如果因宣传、推广错误,导致农民或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农产品投入,造成直接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是技术干部的取消其职称聘任资格,是管理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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