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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成年内将生产基地和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整治目标。9月份,省厅将对部分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一监督抽检。抽检品种包括畜产品、禽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产品;抽检区域包括全省11个设区市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集中养殖户、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抽检数量:畜产品和禽产品各100个,蔬菜(含食用菌)200个,水产品100个;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和省水产局具体承担抽检任务。抽检单位9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以省厅名义统一对外公布。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在各地开展农资质量检测的同时,9月份,省厅将对部分农业投入品进行统一监督抽检。品种数量:农药20个样品,兽药150个样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20个样品,违禁药品300个样品,肥料40个样品,种子500个样品,渔苗3家重点渔种场。抽检范围:省放心农资企业,农资市场、乡村农资门市和农资配送点。省农药检定所、畜牧兽医局、土肥总站、种子总站和水产局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严格依法抽样检测。抽检单位9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报厅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省厅依法公布检测结果。
  (四)广泛宣传,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社会影响。一是层层宣传,造声势。各级农业部门要掌握新闻宣传艺术,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倡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张旗鼓的宣传大检查行动成效,营造执法监管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千里行”现场采访报道活动。9月上旬,省厅组织省内新闻记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千里行”采访报道活动,明查暗访、深入基层进行全程报道,重点宣传奥运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和我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三是集中发布信息。9月下旬,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结果。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和水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推荐2-3个新闻报道典型或线索,8月28日前对口报送省厅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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